【基建招标】哈尔滨工程大学JY水池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

时间:2017-12-20作者: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浏览:2545

  项目编号:CYCS2017(G) 12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工程大学JY水池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建设资金为国拨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JY水池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内

  2.4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2.5项目概况:

  1、货梯1部,额定载重量3000kg,额定速度:0.63m/s,层/站/门:3/2/2,提升高度:9米,无机房。

  2、客货梯1部,额定载重量2000kg,额定速度:0.63m/s,层/站/门:4/4/4,提升高度:15.9米,无机房。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电梯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配合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供货期:总工期105日历天,供货75日历天,安装30日历天,具体供货及安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制造、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国内注册的电梯制造企业或电梯制造企业授权的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代理商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四证合一,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4年12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企业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在哈尔滨市已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及相应的专业设备,电梯安装维护人员需具备《特种人员作业证》。拟投标货物应为国内外名优产品;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A.对于电梯制造企业:

     ①投标人必须为在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四证合一,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

  ②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

  B.对于代理商: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四证合一,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

  ②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证书;

  ③投标人须提供所代理的电梯制造企业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四证合一,无需提供)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及电梯制造企业给代理商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委托书;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须提供拟投货物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四证合一,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特种人员作业证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联系电话:4006998787-2(招标二部),18904884218,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下同),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如有),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hrbeu.edu.cn );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投标;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2014年12月0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145号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编:150030

  联系人:曹天堃

  电话:4006998787-2(招标二部)1890488421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