呦呦鹿鸣,食野之苹;人之好我,示我周行。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优雅文化氛围、传承工学文化精神,激发广大学生、校友文学创作热情,经学校研究,继续举办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二届“鹿鸣杯”文学作品创作大赛。具体事项及安排如下:
一、作品主题
原创文学类作品,主题不限。
二、参赛对象
我校在校学生、校友。
三、组织单位
1.主办: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学周报》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学校友》
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
2.实施: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鹿鸣”文学社
哈尔滨工程大学“鹿鸣”文学校友联谊会
四、参赛作品形式及要求
1.参赛作品文体不限,古体诗词、现代诗、散文、小说等均可。散文字数3000字以内,小说字数5000字以内,现代诗篇幅限30行以内,古体诗词应符合所采用体式的具体格式韵律要求,其他体裁的参赛文学作品字数在3000字以内;
2.参赛作品提交电子稿,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号(校友请注明“校友”)、联系方式等信息。电子稿采用Word格式,建议字体四号字、行距1.5倍行距,可自行排版及进行页面装饰设计。文件名以“作者+作品名称”命名;
3.参赛作品鼓励表达真实生活、真切感受、新鲜思考、创意表达,反映人文关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已在其他报刊、媒体发表过的文学作品也可以参赛;
5.参赛作品严禁抄袭;
6.首届“鹿鸣杯”大赛获奖作品不在本届评审范围内。
五、流程安排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请将作品发送至:lmwxs2016@163.com(收到自动回复,即为报名成功);
2.大赛评选:作品征集完毕后,主办方邀请教师、校友等组成评委会评出获奖作品,并公示;
3.大赛奖励:获奖作品名单公示并正式发布后,主办方将对获奖作者进行奖励。赛事咨询:郝同学,18846427731;赛事咨询邮箱:694526170@qq.com。
六、大赛奖项设置
1.大赛设立鹿鸣金奖、鹿鸣银奖、鹿鸣铜奖及鹿鸣优秀奖,评比时不区分文体进行评奖;
2.按照不同文体分别评出最佳叙事奖(小说)、最具意蕴奖(诗歌)、最佳抒情奖(散文);
3.获奖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鹿鸣”文学基金项目提供的奖品,奖项设置如下:鹿鸣特等奖;鹿鸣金奖;鹿鸣银奖;鹿鸣铜奖;鹿鸣优秀奖;最佳叙事奖、最具意蕴奖、最佳抒情奖。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