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孔子学院成立暨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 项目启动十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志愿者团体凝聚力,激发志愿者“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弘扬志愿精神,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特举办“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十周年”志愿者歌曲、徽标、旗帜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协办: 网络孔子学院
二、活动名称
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十周年征集活动
三、时间及投稿方式
投稿日期:2014年8月25日-9月25日
投稿方式:注册并登录http://zhengji.chinesecio.com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十周年征集活动进行投稿
四、征集范围
(一)应征者应为海内外热爱、支持汉语教师志愿者事业,具备相应专业基础与水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欢迎2005年以来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派出的汉语教师志愿者、志愿者工作相关各省教育厅及高校工作人员和全球孔子学院学员结合自身经历或体会创作优秀作品。
(三)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征集方案有关要求的,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五、应征方式
(一)歌曲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作品可以是完整的歌谱。歌谱是指乐谱与歌词的组合,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语言类别仅限中文。
2.如条件允许,作品最好同时提供音频、音像资料2份(推荐选择MP3或DAT形式),每首作品长度为2-5分钟。
3.应征者可以单独提交歌词,单独提交曲谱,也可以联合他人共同完成歌曲创作。
4.应征者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放入作品压缩包内一并上传)。
5.《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十周年征集活动报名表》(简称《报名表》,Excel格式,放入作品压缩包内一并上传)。
6. 所有作品上传方式请一律采用压缩包(.zip或rar)的形式上传,请务必将参赛文件按照徽标、旗帜、歌曲的分类打包上传。压缩包命名为“作者姓名+作者身份+歌谱/歌词/曲谱”。
(二) 徽标和旗帜作品提交方式
1. 徽标和旗帜投稿标准均使用彩色图形设计。
2. 应征作品可以利用电脑绘图软件进行绘制,文件格式为jpg,色彩模式为RGB, 规格为A3(297×420mm),压缩率不小于9,分辨率:300dpi,系列作品不得超过3幅。单幅作品不超过10MB。
3. 应征作品可以手工绘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
4. 应征者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放入作品压缩包内一并上传)。
5.《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十周年征集活动报名表》(简称《报名表》,Excel格式,放入作品压缩包内一并上传)
6. 所有作品上传方式请一律采用压缩包(.zip或rar)的形式上传,请务必将参赛文件按照徽标、旗帜、歌曲的分类打包上传。压缩包命名为“作者姓名+作者身份+徽标/旗帜”。
六、征集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三)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四)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歌曲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要求励志、感人,易于传唱,体现志愿精神;徽标和旗帜要求创意新颖、 传统文化气息浓厚,易识别、易制作,具有汉语教师志愿者文字或形象元素。
(五)不得在应征作品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附件《报名表》上。
(六)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七)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八)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九)一件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应以填写《报名表》者为主要联系人,获得的奖品自行分配。
(十)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作品属权
(一)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独家所有。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对应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归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所有。
(五)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或奖品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八、评选方式
(一)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二)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应征作品另行创作的权利。
九、奖励办法
(一)本次征集活动各项目均设特等奖1名,优秀奖若干。向确定作品的特等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向优秀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志愿者歌曲特等奖奖金一万元(税前)(如歌词或乐谱单项获特等奖,奖金五千元(税前)),优秀奖若干颁发奖品。
志愿者徽标特等奖奖金两千元(税前),优秀奖若干颁发奖品。
志愿者旗帜特等奖奖金两千元(税前),优秀奖若干颁发奖品。
(二)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公开发行CD、拍摄MTV、向电视、电视台推荐等方式进行推广。
(三)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
十、其他规定
(一)本征集方案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发布。
(二)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四)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十周年征集活动报名表》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2014年8月18日